跳至主內容

九龙及新界南地区康健中心管治委员会

成员

顾问

  • 彭飞舟医生(基层医疗健康专员)

主席

  • 蔡宇思医生(基层医疗健康助理专员1)

副主席

  • 陈慧琪女士(地区康健中心总监)

非官方委员

  • 陈念德医生
  • 林露娟教授
  • 李雅仪女士
  • 黄源宏博士
  • 王建荣先生
  • 王如跃中医师

当然委员

  • 卫生署助理署长(长者健康)
  • 医院管理局九龙西医院联网总监
  • 医院管理局九龙中医院联网总监
  • 民政事务总署葵青民政事务专员
  • 民政事务总署深水埗民政事务专员
  • 民政事务总署黄大仙民政事务专员
  • 民政事务总署荃湾民政事务专员
  • 社会福利署荃湾及葵青区福利专员
  • 社会福利署深水埗区福利专员
  • 社会福利署黄大仙及西贡区福利专员
  • 葵青区议会议员
  • 深水埗区议会议员
  • 黄大仙区议会议员
  • 荃湾区议会议员
  • 葵青地区康健中心执行总监
  • 葵青地区康健中心总护理统筹主任
  • 深水埗地区康健中心执行总监
  • 深水埗地区康健中心总护理统筹主任
  • 黄大仙地区康健中心执行总监
  • 黄大仙地区康健中心总护理统筹主任
  • 荃湾地区康健中心执行总监
  • 荃湾地区康健中心总护理统筹主任

职权范围

  1. 管治委员会由医务卫生局局长委任,根据相关地区康健中心合约所载的条款及细则监察葵青地区康健中心、深水埗地区康健中心、黄大仙地区康健中心和荃湾地区康健中心的运作。
  2. 管治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上述地区康健中心营运者,并向医务卫生局局长汇报上述康健中心的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甲、地区康健中心的服务是否有效及顺畅;
    2. 乙、地区康健中心能否提供及发展至专业水平的服务;
    3. 丙、地区康健中心的服务能否达到表现指标;及
    4. 丁、地区康健中心能否达到成立的预设目标。
  3. 管治委员会须就上述康健中心的营运及财政状况,包括资源运用、社区网络联系、员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招聘和留任等事宜,作出指导。
  4. 管治委员会须确保上述康健中心与以下社区持份者有效联系,以回应地区需要 —
    1. 甲、社区医疗网络,包括公营医疗系统,即医院管理局和卫生署,以及其他社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合作伙伴;以及
    2. 乙、其他社区或非医务合作伙伴。
  5. 管治委员会负责检视市民的意见及提出改善地区康健中心服务的建议。
  6. 管治委员会接受上述康健中心营运机构提交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工作进度、以及服务使用者、持分者及职员(如适用)的重复投诉及/或上诉个案。管治委员会亦就营运机构在经营的路向上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