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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哪些人士可以登記成為地區康健中心會員?

  •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規例》(香港法例第177章)所簽發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或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
  • 同意加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人士;

如要登記加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請按下列標記: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超連結

參加地區康健中心計劃的途徑

經所屬地區康健中心登記

透過其他服務單位轉介

服務流程

於所屬地區居住或工作的市民。下一步。地區康健中心的主中心或附屬中心。下一步。健康風險評估。下一步。護理諮詢及教育。下一步。健康計劃。最後。快樂、健康、強壯。有糖尿病高血壓風險因素的市民獲轉介約見地區網絡醫生。下一步。醫務諮詢。下一步。醫學化驗服務。下一步。診斷及管理。下一步。個人醫療服務或小組活動。最後。快樂、健康、強壯。

地區康健中心

新界

九龍

香港島

常見問題

A1: 地區康健中心是政府倡導的嶄新基層醫療服務,以公私合營、醫社合作及地區為本為原則,目的是:
  • 提高市民對疾病預防的意識及增強他們自我管理健康的能力;
  • 促使健康的生活模式,以預防慢性疾病;
  • 對慢性病患者提供支援,以控制病情;及
  • 增加市民獲得基層醫療服務的渠道。
A2: 每區的地區康健中心由一間主中心及數間附屬中心組成,作為地區的醫療服務及資源的樞紐。
A3: 政府是透過公開招標物色一間非政府機構。
A4: 地區康健中心核心團隊由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營養師、藥劑師及社工等組成。
A1: 參加者須為
  •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規例》(香港法例第177章)所簽發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或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
  • 同意加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人士;
A1: 會員登記費用全免,一經登記後,參加者只要繼續合符資格,會員資格不變。
A2: 公務員及醫院管理局員工須繳付地區康健中心服務的自付費用。
A3: 有,地區康健中心的服務是根據臨床需要而定,不同計劃的補貼服務次數均設有上限。
A4: 如超出補貼服務節數的上限,市民須全額繳付期後的費用。
A5: 根據本計劃,地區康健中心參加者可以就指定範圍內的特定疾病的服務接受補貼,個別參加者可以自費接受額外的服務或治療。
A6: 已參加長者醫療券計劃的長者可以從醫療券賬戶繳付地區康健中心計劃的服務費用。
A7: 除中醫服務外,單獨專職醫療服務均需要家庭醫生轉介。
A8: 登記參加地區康健中心計劃純屬自願性質。希望退出計劃的人士應向地區康健中心營運者提出。
A9: 可以,歡迎合資格的人士隨時登記成為地區康健中心的會員。
A1: 為確保醫療服務的連續性,所有地區康健中心服務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都需要加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獲得服務使用者的同意後,服務提供者可根據服務需要而透過「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市民的臨床資料。
A2: 所有地區康健中心的會員均須登記參加「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地區康健中心將無法為退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人士提供合適而有效的服務。因此,該等人士需要終止他/她的地區康健中心計劃的會籍。
如需查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更多的常見問題,請 按此